1、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是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依法組織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生產、銷售的產品,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并對抽查結果依法公告和處理的活動。國家監督抽查是國家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之一。國家監督抽查分為定期實施的國家監督抽查和不定期實施的國家監督專項抽查兩種。定期實施的國家監督抽查每季度開展一次,國家監督專項抽查根據產品質量狀況不定期組織開展。 中心每年承擔國家質檢總局和廣東省技術監督局委托的冰箱、空調、微波爐、吸塵器等日用電器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任務。
2、產品質量仲裁檢驗 產品質量仲裁檢驗是指經省級以上產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在考核部門授權其檢驗的產品范圍內根據申請人的委托要求,對質量爭議的產品進行檢驗,出具仲裁檢驗報告。
中心作為國家級的質量檢驗機構,每年都承擔了一定的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 3、國家科技成果檢測鑒定 國家科技成果檢測鑒定是指由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檢驗、測試,性能指標可以達到鑒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計量器具、儀器儀表、新材料等),組織鑒定單位應采用檢測鑒定形式。專業技術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檢測鑒定的主要依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應依據檢測報告對檢測項目作出質量和水平的評價。憑檢測報告難于對被鑒定的科技成果作出質量和水平評價時,組織鑒定單位或主持鑒定單位可以會同專業技術檢測機構聘請三至五名同行專家,成立檢測鑒定專家小組,依據檢測報告,提出綜合評價意見。省、部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由省、部科技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科委制定的專業技術檢測機構認定標準確定,并報國家科委備案。 中心作為國家級的質量檢驗機構,每年都承擔一定量的國家科技成果檢測鑒定工作。 |